为了保护好、利用好汶阳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传承文化遗产,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协同共进,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泰安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s://nync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lifake@ta.shandong.cn
市农业农村局:ncj8226069@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5035室,电话0538-6991030,邮编:271000
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泰安市农业农村局110室,电话0538-8226069,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
2025年4月11日
《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一部旨在保护和管理泰安市汶阳田资源的法规文件。该条例从多个方面规定了汶阳田的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及实施细节。以下是对该草案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保护并利用好汶阳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传承文化遗产,推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汶阳田的保护和利用活动。汶阳田特指具有特定土壤特性和大汶河冲击形成的优质耕地。
保护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生态优先、综合施策、量质并重,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
政府职责: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汶阳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协调机制。
部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多个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协同工作。
资金保障:政府应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保护汶阳田,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第二章 保护措施
专项规划:编制汶阳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和保障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监测调查:建立资源数据库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汶阳田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利用状况的调查。
用途保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保耕地面积和质量不减少。
结构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定并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产能。
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和田间道路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质量提升:制定质量提升计划,采取轮作、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质量。
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推广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防止污染。
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经营模式转变:推广多种耕作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科技赋能: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撂荒地整治:调查撂荒地情况,制定复耕复种方案。
集体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依法发包土地,制止非法占用行为。
治理修复: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农耕文化:鼓励开展文化研究和宣传活动,传承农耕文化。
突发事件处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
人大监督:政府应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 法律责任
适用条款: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条款。
修复赔偿责任:造成汶阳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治理修复并赔偿损失。
法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施行日期:条例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该草案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文,明确了汶阳田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这一宝贵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