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局属各相关单位,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强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专家骨干作用,现公开遴选“三农”领域有关专家,建立泰安市农业农村专家库,作为“三农”工作的智囊团、参谋部,不断总结我市农业农村“走在前”典型经验,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现将有关遴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善于创新,责任心强,热心“三农”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严谨客观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能够从实际出发,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犯罪、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及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无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长期在“三农”相关领域工作,熟悉泰安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专家:
(1)社会科学类专家:重点从事或研究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政策研究等方面专业工作。
(2)自然科学类专家:重点从事或研究育种、栽培、植保、土肥、养殖、农机、信息技术、科技管理等方面专业工作。
(3)项目评价类专家:重点从事或研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质量、信息化等方面专业工作。
以上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业界领军人物,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成果较多,得到行业内广泛认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能正常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重点工作和活动。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
6、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成果评价、评审和项目评估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主要职责
1、围绕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工作及难点、热点问题,发挥智力资源优势,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2、推荐参与相关工作的项目评审推介等。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相关资料、讨论情况、结论意见及其他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3、根据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工作。
4、参与制定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参与对相关规划、政策实施情况或成果的综合评估。
5、通过参加或组织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各类交流、培训工作。
6、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数量要求
各县(市、区)每类专家推荐1-2人,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荐不超过10人,局属各相关单位不超过10人。
四、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分为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农村(农村经管)部门推荐、有关单位推荐和局属各相关单位推荐三种,其中,局属各相关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专家,也可以根据本业务系统人才需求情况推荐其他单位专家。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农村(农村经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局属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推荐专家人选,组织填报《泰安市农业农村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1)和《泰安市农业农村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PDF版和WORD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录入泰安市农业农村系统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1、泰安市农业农村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3年。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自行解除。
2、推荐的专家都须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3、推荐期限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联系人:刘怡娴 8222989
邮 箱:tasnchzjjzdk@163.com
附 件: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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