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9963;传真:0538-8228369;电子邮箱:tasny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泰安市农业信息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3条,其中部门文件17条,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6条,政策专案21条,机构概况类信息4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7条,统计类信息18条,人事信息3条,决策公开类信息6条,执行公开类信息120条,管理公开类信息42条,结果公开类信息1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1条,部门文件解读类信息16条,热点回应类信息4条,互动交流类信息2条,政务公开工作类信息16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5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四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来源于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3件,分别是公民陈斌申请公开对《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或通知文件、公民马明礼申请提供土地流转相关材料和公民王一帆申请提供 2019(或2018)年泰安市食用菌主要品种及产量相关材料;收到信函申请的1件,公民范玉兰等6人申请依法公开省农业农村厅鲁农建字[2019]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泰农函字[2019]49号文件。
对以上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准备,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准备相关材料;二是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相关材料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形成正式告知书,按程序及时答复;三是积极沟通一次办好,我局主动联系申请人,经确认申请人收到答复并表示满意。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圆满完成,一次办好,未再次出现重复申请的状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目标责任。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本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印发《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印发《2020年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进行细化,明确目标责任。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制度约束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制定了《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泰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本局在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上下功夫,对照市政府2020年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了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从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政策法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规划及计划、业务工作、管理公开、人事信息、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等,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分解任务、健全制度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促进工作开展和落实。
(四)平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对网站进行了改版,突出了政务公开版面,升级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信息(稿件)公开发布的审批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4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357.531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尤其是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发掘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