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农业信息网”(http://nync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9963;传真:0538-8228369;电子邮箱:tasny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泰安市农业信息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9条,决策公开类信息14条,执行公开类信息9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2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4条,管理公开类信息22条,人事信息4条,结果公开类信息2条,热点回应类信息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公开平台类信息2条,政务公开工作类信息10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2条。
根据省、市政府和相关牵头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村居建设进展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工作情况的政务公开,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来源于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2件,分别是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泰安市最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结果的申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协助调查的函[2019]调第(63)号中周煜坤提出的十三五农业相关的专项规划文件,对申请内容及时联系相关科室,按程序及时答复,并将可公开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申请人并在网上公开。没有收到当面、传真、信函等其他方面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目标责任。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本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印发《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合市场与信息化科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印发《2019年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进行细化,明确目标责任。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制度约束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制定了泰安市农业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泰安市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泰安市农业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本局在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上下功夫,对照市政府2019年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了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从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政策法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规划及计划、业务工作、管理公开、人事信息、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等,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分解任务、健全制度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促进工作开展和落实。。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了我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新增了局属单位泰安市农科院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职人员为崔文芳,联系电话0538-8229963。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承接办理泰安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建议3件;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4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5件,已全部按要求及时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监督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信息(稿件)公开发布的审批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1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1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1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尤其是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发掘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