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今年1月份以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专门通知,对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省该项政策,在持续实施《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字〔2024〕43号,下称“实施方案”)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特印发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等27类农业机械。
(二)补贴标准。按照不同机具和动力大小划分档位给予补贴,如20马力以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补贴额为1000元,160马力-200马力拖拉机补贴额为20000元。部分机具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可提高报废补贴额度,同时新购置机具还可享受更新补贴。
(三)资金使用。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通知”中明确的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增加的报废补贴机具范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结合我市上一年度报废实际情况,市级文件对个人在本年度内申请报废的,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具数量作出限制,即同一个人不能申请3台以上无牌证的报废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同时增添了加大政策公示力度的要求。
政策问答










联系方式| 市、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全称 |
|---|---|---|---|
| 泰安市 | 苏成龙 | 0538-8516806 | 泰安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 泰山区 | 许诚 | 0538-8206433 | 泰山区农业农村局 |
| 岱岳区 | 杨美玲 | 0538-8571911 | 岱岳区农业农村局 |
| 新泰市 | 李增刚 | 0538-7223591 | 新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 肥城市 | 杨阳 | 0538-3239901 | 肥城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
| 宁阳县 | 赵峰 | 0538-5355010 |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
| 东平县 | 张树军 | 0538-2830519 | 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
| 高新区 | 鲁睿琪 | 0538-8911027 | 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