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5-03-06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普法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情况

(一)法治学习情况。落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强化个人自学,抓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目,切实增强法治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科长上讲台、业务大比拼”活动,每期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论述和涉农法律法规,提高了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引导和推动作用,坚持把法治思维融入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督察考核全链条各环节,坚决杜绝重业务、轻法治“两张皮”现象,形成制度闭环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述法制度,全局县级以上干部、科室站长全部进行年度述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依法履行部门职能,从执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通过官网全部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对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有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专门征求意见和征求局法律顾问等形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严格按照备案审查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已发布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双公示”目录清单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规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情况。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所有一线执法人员全部着装上岗。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处罚自由裁量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动物防疫屠宰、农机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以春季农资打假、“三夏”“三秋”安全生产、农机渔业安全生产、种子执法监管等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制度,免罚的同时加强对免罚对象的教育引导和跟踪回访。落实农业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杜绝随意执法现象。

(四)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情况。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按照《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农民群众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质为核心,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日常下乡检查指导的机会,结合春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食品安全周”“民法典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宪法宣传月”等节点,联合县市区开展现场受理投诉、打假知识讲解等活动,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和法律帮扶。加强法治典型宣传推介,上报《坚持“三个强化” 健全管控机制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激活“三大引擎”优化营商环境 为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力赋能》等一批典型案例,扩大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理念和依法执政能力方面仍有差距。法治思维树立的还不够牢固,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个别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偏低、依法行政观念较弱。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匹配,监管能力偏弱,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市级执法力量下沉后,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明确和到位。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执法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

(三)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还不够明显。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客观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法用法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普法难度较大。农村普法形式相对较为单一,受众面不够广,载体不够丰富,还需进一步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完善法治宣传网络。

三、下步打算

(一)树牢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目前涉及到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共有95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要求,在前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及时做好汶阳田保护立法相关工作,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起草的科学性、可行性。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邀请法律讲师团讲师,分季度开展专题宣讲。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办案技巧及风险防控进行模拟化、实战化、交互式培训,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推进公职律师配备,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二)建强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深入开展执法证清理、执法人员梳理工作,加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开展农业执法案件评查和优秀案卷推荐,对执法人员的操守、品行、能力、业绩等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执法干部奖优罚劣、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以严格考核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三)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农业执法监管涉及多个领域,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将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以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将普法成效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利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形式组织专题培训,通过执法人员入户说法、学法用法示范户讲法等措施,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向农村群众宣传阐释涉农涉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四)落实下沉措施,确保改革实效。市级执法力量下沉后,除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由设区的市本级承担的执法事项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区同权的执法事项,明确由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根据上级要求,将逐步调整为以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市级执法人员将按照“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与下沉地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对市级下沉执法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区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双重管理”责任,逐步完善相关执法事项管理和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实现日常管理和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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