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建立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7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2.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有关工作。
3.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4.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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