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农业农村系统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泰农字〔2024〕21号)

2024-05-15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执法支队 浏览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等活动的重点学习内容,不断增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重点宣传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村宅基地、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专题领域,突出学习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种子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突出学习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保障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党纪学习教育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普法安排

1、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2024年度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常态化开展学习。

2、推进党支部深入学法。机关各党支部及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年度普法内容,将法律法规学习宣贯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本支部(科室、单位)学法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应对风险的能力。

3、深入开展常态化学法。用好“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云平台”“中国普法网”等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局党员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持续举办“机关干部大讲堂”,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4、组织开展宪法法律主题宣传活动。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深入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12·4宪法进农村”活动和“4·15”国家安全日宣传,大力加强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法治宣传,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观。

5、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继续落实好市政府常务会会前法学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乡村振兴法以及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精心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机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送法下乡活动。

8、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集中宣讲、制作网络宣传片等方式,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经营主体带头人法律意识。

9、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执法+普法”“执法+服务”,将普法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坚持边执法边普法,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把每一次执法办案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

10、持续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适应现代舆论传播的格局变化,准确把握农民群众信息接收方式和接收习惯,通过精美图文、趣味短视频等方式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普法。加强官网、官微法治频道建设,针对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开展系列普法、订单式普法。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将普法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各级要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要针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机关法制机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及时进行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实行普法工作定期调度制度、普法责任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普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责任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政策改革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政策与改革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规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合作经济指导科

10

山东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技术推广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科技教育科

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2

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科技教育科

13

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4

农业转基因生物

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5

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6

农业转基因生物

加工审批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绿色发展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9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0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1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

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2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科技教育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4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7

山东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8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9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0

农药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31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2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3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4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5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

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科教科(种子管理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8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0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

说明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登记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2

山东省种子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3

植物检疫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种植业管理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4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5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7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48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绿色发展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9

蚕种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科教科(种子管理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0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2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3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5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

促进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6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

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7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8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驾驶证管理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登记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1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2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3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渔业渔政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实施细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1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3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5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6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

登记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7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8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9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2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

船舶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3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4

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5

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6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

渔业渔政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89

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9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91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

9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农田建设管理科

93

耕地质量调查

监测与评价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4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5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质监科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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