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11月30日评审通过的薛城城等9人农民高级农艺师职务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9人).pdf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单位: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