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公司徂徕食品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866527268Q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农(屠)简罚〔202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屠宰生猪未遵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
违法事实 | 该企业人员工通道与更衣室设置不合理;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车间内各加工区划分不明确,人流、物流有交叉;车间供水温度不符合要求;车间地面损坏,积水较多;更衣室、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内使用淘汰设备敞开式烫毛机;屠宰车间与待宰圈多处连通,存在交叉污染;实验室布局不合理,样品、试剂、检测、废弃物处理未严格区分,未见到恒温箱等相关设备。上述内容不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处罚有效期 | |
处罚机关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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