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黄河禁渔执法监管,维护黄河禁渔秩序,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3年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安市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黄河禁渔期制度要求,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全链条执法监管,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严厉打击违反黄河禁渔规定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黄河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秩序稳定,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禁渔区
1.我市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
起点为东平县戴庙镇,终点为东平县旧县乡
2.东平湖。
3.黄河支流大汶河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东平湖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1.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2.有水生生物原生物种分布的与自然水域连通的养殖型水库水域,按照该水域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禁渔制度执行。
3.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和水库,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加强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打非法捕捞行为。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违法捕捞高发水域、高发时段、高发类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持续加大执法投入,采取分片包干、蹲守驻点、高频巡查等多种方式,密集开展水陆联动执法,精准定位、精密布控、精确打击,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市里将根据管理实际,组织开展全市交叉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做好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做好迎检安排部署。
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发挥好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010-59191110)及公安报警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及时曝光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实施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提高法律震慑力。
加强行刑衔接,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生态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失追偿。
(二)聚焦重点综合管控。各级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结合“河、湖长制”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摸清辖区内捕捞渔船情况并登记造册,划定渔船停泊区,根据禁渔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水面巡查。
(三)盯紧非法销售环节。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或以“野生鱼”为噱头销售水产品行为。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从严从快从重惩处非法捕捞行为人,查处非法捕捞工具、网具的制造、销售厂点。
(四)规范休闲垂钓活动。因地制宜加强对休闲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宣传车下乡、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分发宣传单、乡村大喇叭等方式,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黄河禁渔期制度,普及渔业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黄河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禁渔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市里成立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禁渔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深化执法协作。在地方政府统筹下,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水利、工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适时组织交叉执法检查,推动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区域联防,进一步畅通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渠道。要加强县(市、区)际交界水域的定期联动执法,做到前中后期不落空,重要时间节点全覆盖,避免出现执法监管“真空地带”。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落实《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提升渔政监管技术水平,加强无人机、视频监控和雷达等新装备新技术配备应用,实现重点水域监控全覆盖、监管全天候。同时,强化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使用执法装备,确保水上执法安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随报重特大案件或紧急突发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日、16日前报送半月以来黄河禁渔管理工作情况。行动结束后5日内按系统分别上报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牛家华,8222231
泰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孙宗祥,8266110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3年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3〕8 号).pdf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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