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15Y/2022-0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进一步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二、普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强化宣传发动。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启动全市普查,以县(市、区)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并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盐碱地现状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其中,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计部门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落实地方普查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根据普查任务、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按时拨付,确保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项调查、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严格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执行全国统一的技术规程、工作底图等,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附件
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保文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干部
姜士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同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贾法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新旧动能办专职副主任
刘振乾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
吕卫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焦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秦平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级高级主办
程传民市水利局副局长
白常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祥军市农村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白常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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