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泰市鹏博樱桃专业合作社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农(肥料)罚〔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 警告 2、 罚款 |
处罚依据 | 根据《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之规定。 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三、肥料第6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含五吨)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处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的相关描述。 |
违法事实 | 新泰市鹏博樱桃专业合作社(李鹏)大约在2022年4月份山东海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时李鹏支付订货现金100元,无厂家销售单据,共购进“枯草芽孢杆菌”20袋,每袋1000克,厂家通过物流发货。 涉案肥料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3866)号、生产企业为山东海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询农业部官网此肥料的登记信息为“企业名称:山东海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通用名称: 微生物菌剂,产品商品名称: 微生物菌剂,产品形态:粉剂,登记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2.0亿/g ,适宜范围:苹果,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866)号,登记证有效期:2023-08 ,有效菌种名称: 地衣芽孢杆菌”。而涉案产品标签标注“有效活菌数≥20亿/g,适用作物:香蕉、十字花科蔬菜、三七、黄芪、石斛、番茄、烟草、花卉、茄果类、黄瓜、大姜、西瓜、棉花、、蔬菜类、果蔬类、大田、水稻及经济作物等,有效菌种名称: 地衣芽孢杆菌”。涉案肥料标签标示的内容“有效活菌数”、“适用作物”、“有效菌种名称”与农业农村部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新泰市鹏博樱桃专业合作社违反《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8日 |
处罚有效期 | |
处罚机关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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