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 年)》、《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结合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涉农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5、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6、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7、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法学内容。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乡村振兴法以及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机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送法下乡活动。
9、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集中宣讲、制作网络宣传片等方式,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经营主体带头人法律意识。
10、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三、扎实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每年参加2次以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12、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列入年度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60 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
13、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泰安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培训,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确保到2022 年底实现 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14、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觉守法意识,增强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工作
15、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注重协同协作,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16、创新普法形式。在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进以案普法,利用典型案例对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7、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组织参加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属各普法责任科站、中心要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普法工作任务。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机构 (科站、单位等)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质监法规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政策与改革科 原农村经济管理站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0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科技教育科 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原市现代渔业发展中心 |
1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科技教育科 |
13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4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5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6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科技教育科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19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0 |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1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2 |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科技教育科 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4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5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6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7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8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29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原市绿色食品发展办公室 |
30 | 农药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市植物保护站 |
31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2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3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4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5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市种子管理站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8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3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0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1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2 | 山东省种子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3 | 植物检疫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市植物保护站 |
44 |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5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6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7 |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48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市土壤肥料站 |
49 | 蚕种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特色产业发展办公室 |
50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种植业管理科 原特色产业发展办公室 |
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市场信息科 市农经中心 |
52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3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4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5 |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6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7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58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市场信息科 市农经中心 |
5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1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2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3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渔业渔政科 原市现代渔业发展中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1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3 |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5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6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7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8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79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1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2 |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3 |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4 | 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5 | 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6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87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 渔业渔政科 |
88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89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90 |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
91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 原市绿色食品发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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