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0-07-02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管站 浏览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持续解决农村政策落实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不严格、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拓展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各项流程,及时消除“三资”管理隐患,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健全“三资”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网络监督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1、治理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解决报账票据不规范,不按时结算,不及时报账;入账前审核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科目分类不准确;摘要登记不规范;往来结算不及时;会计资料收集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2、治理资金管理不合规问题。治理开支审批制度不落实,审批程序不合规,村级主要干部插手管账、管钱、管物;执行村级收款票据登记备案制度不到位;村级集体公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乱开账户、大额提现、网上银行结算平台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

3、治理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治理财产不及时清理清查;执行“三资”增减变动事项三级限额管理决策制度、“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程序不合规,资产租赁未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以及限额以上资产资源的发包、工程项目建设等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资产资源未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等问题。

4、治理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解决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兑现不及时;资产、资源已发包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价格不合理,承包款收取不及时,合同到期未及时发包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私自发包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等经济合同方面的问题;重点突出账外经济合同清理问题。

5、治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不规范问题。解决个别村民主理财走过场;财务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不详实;限额以上资源资产的包、租、投、转、建及村级工程项目执行民主决策流程不全面、不规范,不能及时、定时公开。

6、治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整治全省统一制式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推广普及不全面、不到位,村集体流转农户土地签订流转合同(应由农户签发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存在反租倒包、以租代征等问题。  

7、治理其他方面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三资”清理整治不扎实、不全面;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运行账外循环、脱离监管;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财务、土地等方面的越级访和群体访问题。

三、时间安排

1、问题查摆(6月30日前)。在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景区、徂汶新区,下同)、乡(镇、街道)要对照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出的问题清单,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农户、账目核查、账实核对、文档调阅等有效形式,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问题台账。

2、整改落实(7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要建立完善的村级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财务公开、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资源登记、公开协商和招投标、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全面建立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

3、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驻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村级“三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办公室。

4、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30)。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总结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需要被查单位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深刻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集中精力,靠前指挥,主动协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农经服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大力培训基层干部,提升基层干部素质。

2、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畅通意见渠道,认真查摆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农经服务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采取查看资料档案、发放调查问卷、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进村入户排查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乡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查摆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上报市经管站,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督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要经常到乡村进行指导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隐瞒线索、掩盖问题、设置障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情况调度。自本方案实施起,各县(市、区)每周五都要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中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强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建设,配强业务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责有人负。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预算、收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强化执行能力,避免出现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却无法落实到行动上的问题。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搞好定期财务审计和村级组织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会计记账购买服务,从根本解决农经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自我监督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部署,从2020年在全国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制度推行以来,我市仍然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规模生产主体没有全覆盖等问题,全市散户基本未实行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一定问题,为了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更好的保护群众利益,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农业农村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1-2月份)。市、县两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前期“双证制”推广应用经验,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确保全市上下联动。

(二)自查自纠,建立名录(3-4月份)。村镇自查,县级监督,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学习宣传,培训指导(5-8月份)。召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现场会,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县乡两级要积极推动、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加大力度,全面推进(6-8月份)。广泛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立足工作实际,突出长效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鼓励生产开具电子合格证。引导各类农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确保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9-10月份)。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合格证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格落实“四挂钩”要求,对达不到要求或不出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一律不得推荐并一票否决。

(六)整改落实,总结提升(11月份)。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回头看”,督促各县(市、区)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梳理总结合格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弥补自身不足,促进工作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切块资金支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要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落实属地责任。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省(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和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跟进了解掌握试行情况,按时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全市耕地质量检测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抓好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直接检验。按照市局《关于2020年深化拓展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土肥项目,采集土壤样品600个以上。在常规检测的基础上,选取其中有代表性、针对性的400个点位进行中微量元素的化验,检测数量比2019年增加3倍。所取土样全量检测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交换性钙、镁等中微量元素。

二、具体措施

重点围绕耕地质量检测力度不够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环保、生产等部门结合,掌握各辖区内土壤检测总任务,合理安排中微量元素检测土样。

2、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的施肥配方。每年6月初发布玉米施肥配方,10月初发布小麦施肥配方。                   

3、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墒情监测县要在全县范围内布点5-10个,每月10日、25日取样监测,监测0-20 cm、20-40 cm 两个土层,及时汇总墒情监测数据,发布、报送墒情信息,同时填报农业农村部“土壤墒情监测系统”。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发布玉米施肥配方,对蔬菜地已收获作物、粮田小麦作物和樱桃种植基地进行施肥情况调查。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

2020年7月,进行土壤检测工作调度,并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

2020年8月,在全市部署耕地质量和着重化验中微量元素的调查取样点,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

2020年9月,发布小麦施肥配方,对玉米作物施肥情况进行调查。粮田玉米收获后冬小麦种植前,在全市粮田调查样点进行田间调查和取土工作。进行土壤检测工作调度。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

2020年10月,将采集的样品进行分类整理,并送往相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

2020年11月,对果树施肥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果树和蔬菜地调查样点进行调查和取土工作。于10号和25号进行土壤墒情监测。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并得到检测结果,整理汇总施肥调查情况,编写墒情监测总结报告,并进行土壤检测工作调度。

责任单位: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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