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明白纸(一)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民法典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4.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明白纸(二)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
1.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增加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三是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2.关于结婚。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了有关内容: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总体上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民法典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民法典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
4.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宣)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41 种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 、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硫丹、百草枯(停止使用)
(二)限制使用、撤消登记的 23 种农药
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2.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3.丁酰肼:不得用于花生上;
4.氟虫腈:仅用于卫生上和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5.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6.溴甲烷: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其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7.毒死蜱和三唑磷: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自2013年12月9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8.氯化苦: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9.氟苯虫酰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一、购买农药,看清标签。购买农药要到正规农资经营店购买。国内生产和进口国内分装的合格农药按照《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要清晰的标注有农药名称、有效成分(中文)及含量、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二、农药存放,远离食品。农药经销商和农户购买的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存。农民朋友最好即买即用,剩余农药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人、畜、家禽接触到农药或者到施用过农药的粮仓或田块。 三、防治病虫,科学用药。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按照农业植保部门的推荐用药,采用正确施药方法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必须注意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保证农产品采收时农药残留不超标。熏蒸存放种子、粮食的库房,在使用农药熏蒸防治病虫时,人、畜不能长时间滞留,熏蒸设施要安全无泄漏,人畜要远离熏蒸库房或房间,更不能在熏蒸库房或房间内生活或休息。 四、田间施药,注意防护。喷施农药应在天气晴好、风力3级以下进行,不能逆风喷施。施药时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和防护手套。夏季高温季节施药,要在上午 10 点前和下午3点后进行,严禁中午高温施药;严禁年老、体弱、带病、孕妇等人员施药;严禁施药人员直接用手取药或搅拌农药;严禁使用滴漏、喷头赌赛等药械施药。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清洗施药器具,以免腐蚀器具和造成药害(特别是除草剂)。并用肥皂清洗全身,更换干净衣物。用过的农药包装(空瓶、袋 ),不得随意乱丢,应深埋或焚烧处理。 五、做好宣传和禁、限用农药使用指导工作。农业部已陆续发布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限制使用的氧化乐果、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等农药,一定要在限制范围内使用。农业部门和农资经销商要做好宣传工作,农药销售单位要健全农资进销货台账,特别是对限制使用农药要详细记录限制使用农药的来源、购买人、购买用途等,并做好所销售农资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农药中毒,及时抢救。施药人员如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特别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明白纸
1.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3.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5.2018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6.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7.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的权利。
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3.宪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1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驻外全权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种子购买明白纸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根本要素,是增产增收的关键环节。因此,选购适合的种子是一年的丰收的保证。
一、去哪买种子
买种子要到证照齐全的固定种子销售门店去购买,正规的种子门店及所销售的种子都应该在当地的种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备案表应该张贴在种子门市部较为显眼的位置。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购有信誉、有品牌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二、买什么样的种子
第一要选好品种,品种信息要了解,品种选择要适合。购买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的种子(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即便不需要审定的种子,也应该清楚是不是登记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是否包含当地;第二要看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看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有无涂改,是否标有生产经营者有关信息等。可用手机对包装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获取品种相关信息,对照标签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不要购买;第三要选购“新品种”时,要选择经过当地试验,且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
三、买种后要保留什么
保留“凭证、包装样品、宣传资料”。购种时要向种子经销商索要发票,并核对发票的印章与经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保留该品种的宣传资料;如购买种子数量较大时,要封存留样,保存种子包装袋,确保出现问题时做为索赔证据。
四、在种植订单农业时需要注意什么?
农牧民朋友们在选择种植订单农业的,必须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种子必须在种子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并要求提供购种发票。
五、出了问题怎么办
在种植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与种子经销商联系,或联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
水溶性肥料使用明白纸
施用要合理
少量多次施用这是水溶性肥料最重要的施肥原则,符合植物根系不间断吸收养分的特点,减少一次性大量施肥造成的淋溶损失。少量多次施用是水溶性肥料利用率高的最重要原因。一般每次每亩用量在3~6公斤。苗期少,旺盛生长期多。
注意养分平衡水溶性肥料通常浇施、淋施或通过灌溉设备施用。特别是在滴灌施肥条件下,根系生长量大且密集,对土壤的养分供应更多依赖于通过滴灌提供的养分,沙性土壤更是如此,对养分的合理比例和浓度有更高要求。如果肥料配方不平衡,会影响作物生长,产生缺素症。
稀释得计算
水溶肥料分粉剂和液体两种,无论哪种在使用前都需要加适量的清水来稀释肥液浓度,不要用一些脏水或者有大量漂浮物和杂质的水,因为如果采用滴灌和喷施很容易堵塞滴头和喷头,从而影响作业效率,最好是自来水能快速促进肥料溶解。如规格为5公斤的大量元素水溶肥背后说明稀释倍数为600倍,即为5×600=3000斤,即加水量为3000斤,加水后搅拌均匀即可。
细节靠掌握
施用方式及用量冲施,水溶肥冲施是施用最多的方式,一般亩用量为5公斤,水量按照平时一亩地用水量就可以,直接随水冲施就行;滴灌,滴灌是高效利用水溶肥的一大亮点,滴灌不仅极大节省了水资源,同时肥料利用率达90%以上,而且还节省人工成本,是继冲施的第二大使用方式;叶面喷施,叶面追肥对于大肥不是太合适,不过如果作物确实需要部分大量元素可以喷施,这跟尿素叶面喷施有很多相似之处。
施肥时间施肥应选在早上十点钟之前,下午四点钟以后,避免在阳光强射下施肥,最好避免雨天施肥,尤其是叶面肥,不要在雨天施,以减少肥料的流失。果树类,如葡萄、梨、桃等多在营养生长期来施肥;瓜类,如西瓜、香瓜等多在生长中后期施肥;叶菜类、地下根茎类,可在全生育期施肥补充养分;经济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多在生长中后期施用;花卉类,可在全生育期来施肥供给养分需求。
注意需记牢
注意施肥均匀性滴灌施肥原则上越慢越好,特别是对在土壤中移动性差的元素(如磷),延长施肥时间,可以极大提高其利用率。旱季滴灌施肥,建议在2~3小时完成。土壤不缺水,在保证均匀度的前提下,越快越好。
避免过量灌溉一般使根层深度保持湿润即可,根层深度依不同作物差异很大,可以用铲随时挖开土壤了解根层的具体深度。过量灌溉不但浪费水,严重的会将养分淋洗到根层以下,浪费肥料,致使作物减产。特别是尿素、硝态氮肥(如硝酸钾、硝酸铵钙、硝基磷肥及含有硝态氮的水溶性肥)极容易随水流失。
避免直接冲施要采取二次稀释法。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严格控制用量少量多次,是最重要的原则,可以满足植物不间断吸收养分的特点。水溶肥比一般复合肥养分含量高,用量相对较少。由于其速效性强,难以在土壤中长期存留,所以要严格控制施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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