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的通知

2019-12-04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泰安高新区农工办、泰山景区农林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发现个别地方违规经营、使用农药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限制使用农药违规经营、使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威胁很大。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缔农药违法经营行为

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已2年多时间,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949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48家,各地还存在无许可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们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偏远镇、村等重点区域,坚决取缔无许可证经营农药,不达经营条件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二、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

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要确保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流向可追踪,对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的主体要依法进行顶格处罚。

三、集中治理烟熏剂

以设施农业种植区为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经营的“烟熏剂”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以设施农业种植主体为重点,检查所有“烟熏剂”产品的来源,重点查看进货票据、使用记录等,对可疑产品实施抽检,发现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产地产品检测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监督抽查要瞄准当地易发生问题产品和薄弱环节,以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氟虫腈等违规使用频次较高的限制使用农药为重点,提高问题发现率,将风险隐患排查落到实处。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五、加强农药使用指导

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和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多措并举减少农药用量。积极开展农药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农药使用者正规渠道购药,按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用药,按标注的间隔期收获农产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用药记录。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农药经营及农业生产实际,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深入开展排查;要对应重点任务,逐一梳理形成精准的问题台账和与之对应的措施、处置结果台账。11 月28 日前,各县市区要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分别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市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臧金波,

0538-8229276,邮箱:tanyzjk@163.com。

联系人: 市农药检定所 马成立,

0538-8336527,邮箱:taszbz@163.com。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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