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四大监测机制 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决策依据

2018-08-23 项目部 浏览量:

  8月21日,山东省统计局网站发布消息:省统计局、省发改委联合发文建立四大监测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方案、山东省十强产业监测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山东省三大攻坚战监测方案、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监测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7号)精神,日前,省统计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18〕120号),扎实推进四大监测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重大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四项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监测推进工作台帐和督办制度,按期及时通报。
  二是及时提供数据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四项监测分工,及时提供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分析资料,省统计局负责数据汇总、综合指数编制和有关核算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现代海洋产业核算。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重大办负责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三是明确报送时间节点。根据四大监测不同的监测周期频率、核算时间节点及分析评价时限等具体要求,分别对新旧动能转换进程和质效、十强产业、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监测,各有关部门数据和分析资料报送的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规范和要求。
  四是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新旧动能转换每年3月发布监测结果;《山东省十强产业监测季报(年报)》,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重大办于季后35日、次年2月25日前编印完成;三大攻坚战中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监测分别于7月底、次年1月底前完成综合指数编制,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测分别于3月底、6月15日前完成综合指数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于6月10日前完成综合指数编制。四项监测结果均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直部门及17市,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市、各部门工作推进的重要参考。
  五是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实行监测指标数据质量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办法,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统计造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坚持监测与时俱进。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监测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省统计局,需要完善调整监测指标的,提出修改意见,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重大办研究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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