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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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裁量权正确行使,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 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室便函〔2023〕8 号)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南楼820室收,联系电话:0538-8229276(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cj8229276@ta.shandong.cn


    附件:

    1.泰安市农业(含农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2.泰安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

    3.泰安市畜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4.《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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