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肥城市仁泉养殖场(武仁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武仁全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农(畜)罚〔20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含有兽药残留的农产品(鸡蛋)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壹元肆角整(157kg*10.2元/kg=1601.4元); 2、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违法事实 | 在省畜牧兽医局开展的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肥城市仁泉养殖场 1 批次鲜鸡蛋(批号/生产日 2022.11.15)被检出含有产蛋期禁用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该场鲜鸡蛋被检出含有产蛋期禁用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主要原因应为混合机混合小鸡料后未洗仓,接着混合了成鸡料。据该场负责人介绍,该批鸡蛋(157kg)已销售完毕,由于时间跨度大,已无法追回。 客观上,肥城市仁泉养殖场(武仁全)销售了含有兽药残留的农产品(鸡蛋),已证实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主观上当事人未履行产品查证义务,说明当事人存在过失。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01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处罚有效期 | |
处罚机关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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