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期间纪律的通 知

2021-04-02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局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维持好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压紧责任。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既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又要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盯紧盯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有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心存敬畏。

二、严明纪律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减少聚餐、聚集、聚会活动。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值班值守脱岗、空岗、漏岗。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违规收送购物卡和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和奖金。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公款旅游和借道旅游。严禁参与赌博及酒后驾车。

三、强化执纪问责。节日期间,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做到清正廉洁,树立我局良好的形象。


中共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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