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15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人事科 浏览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2021年度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等级与名称

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农民高级农艺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花生、大豆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等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林果药材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林果基地面积30亩以上;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大水面生态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较强,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农民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5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试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农民正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长期从事农业工作,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五)具备(一)(二)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

1.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

2.取得大学及以上学历,并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

3.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工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国家专利,或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1项以上的;

4.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市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六)具备(一)(二)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

1.取得大学及以上学历并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

2.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工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国家专利2项,或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2项以上的;

3.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并提供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推荐人选申报情况须经村居社区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严肃问责。

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自报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

受理地址: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108房间)。

联系电话:0538-8221178

邮    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

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4.产业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附件4:产业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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