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频现建房纠纷,一道乡村治理难题

2021-10-28 农民日报 张凤云 浏览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由建房引起的邻里纠纷和关系冲突的故事时常上演。矛盾过去就存在,今时今日更加突出、更受关注。此类现象,揭示了农村建房与宅基地矛盾的困境,这种困境具有一定普遍性。将宅基地权属问题的复杂现实简单化归因、情绪化理解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推进、农村建房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近期,根据笔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频现农村建房纠纷,已成为不少地区治理的难题。村民内部土地纠纷,在农村由来已久。一是筑墙建屋容易与邻里产生矛盾,这在老屋翻建时尤其容易发生;二是用于耕种的地边地头的纷争,也并不鲜见。这些纠纷看起来鸡毛蒜皮又曲折复杂,与历史演变、民间习俗大有关系。不少纠纷的出现,是由于村民私下订立契约,比如写张字条,找几个见证人,即视同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转移给另外一方,其他相关利益方甚至并不知情抑或并不同意,这就为日后矛盾滋生埋下了隐患。

而近年宅基地矛盾凸显,跟乡村现代产权意识觉醒有关。尤其是随着宅基地财富预期增加,人们对于附着其上的产权意识逐步增强,更加希望将争议宅基地产权划分清楚。加之如今的乡村人员外流,村庄分化,利益多元,一旦遇有老屋翻建或宅基地确权,一些权属不清的老问题便被翻了出来。倘若处理不当,便会致使矛盾升级。

仔细梳理近年来宅基地纠纷,至少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产权是否明晰。争论双方往往不能拿出权威的凭证主张自我权利,依靠的多是村民之间的口头述说。这种情况下,各说各话的情况在所难免。二是依法维权不足。为了化解矛盾,乡村各层面调节力量多次介入,相关当事人甚至通过联系媒体等多种渠道解决问题,唯独少见诉诸法律。三是乡村建房管理。如建房过程中涉及的“四邻同意”,原本是一些地方出于相邻权的考虑,为防止在采光、通风、排水方面对邻居有影响所做的设定,在产权不明的情境下反而成了矛盾引爆点。

概括而言,传统乡村调节机制面临困难,持续多年的矛盾如若找不到合适的解决路径,就容易发生打人伤人等极端事件。其中的盲点,同时也是化解的药方,都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上。笔者认为,在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上,应朝着以下方面多下功夫。

一是从根本上看,要明晰宅基地权属。2015年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但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必须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周密谋划,稳慎推进。可考虑借鉴承包地确权登记积累的相关经验,加强权属调查、实地测绘,摸清“家底”,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宅基地确权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二是从长远看,推动传统治理与现代法治有效衔接。调研发现,一些农村建房纠纷,村、镇各级干部曾多次参与调解,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说明这些问题不能仅靠自治来解求,需要诉诸其他有效途径。近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化解、调解的,应当依法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也说明传统治理与现代法治有效衔接的必要。

三是从当下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程序。梳理乡村建房矛盾点,完善农村建房管理程序及相关操作。如“四邻同意”在某些地方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偏情况?建房审批文件中的四至标注是否明确?乡村建房规划能否更加细致,比如参考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容积率以及建筑高度等因素?纠纷存在的前提下,无房户的居住权如何保障?以问题倒推的方式去思考,关注与居住权相关的民生问题,在减少农村建房矛盾发生的同时,也可以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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