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年终农业综合执法督查评价工作

2021-01-04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为加强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责,按照年初印发的《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和评价办法》,12月28日-31日,市农业农村局抽取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督查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年终督查评价活动。

本次督查评价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案卷材料、座谈等方式,围绕农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各县市区的农业综合执法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行政处罚(强制)网上运行情况、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条线点评意见,集中进行反馈。

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市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基本实现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全覆盖,农业综合执法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阶段。2020年,宁阳县农业农村局荣获“第二批全国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一是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健全。全市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6个,执法范围逐步由过去的种植业小综合为主向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大综合转变;二是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基本到岗到位;三是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有5个县市区农业执法专项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装备。宁阳、肥城配备了专用执法无人机;肥城、新泰实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统一着装。四是执法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加强农业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农业执法基本做到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五是综合执法成效不断凸显。全市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变型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近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本次督查评价活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在农业改革过程中,少数单位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借调到行政科室工作,致使执法岗位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增加了执法难度。二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素质欠缺,不能形成执法合力。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由几个单位合并而来,部分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适应新领域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执法装备欠缺。农业执法车辆偏少,缺少异地查封扣押物品运输车辆;没有统一的农业执法服装,只能便装执法,群众不认知,执法效力降低。四是案卷制作质量不高,有的案卷还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形。突出表现为证据收集不充分、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文书不规范等。对各县市区农业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督查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现场进行了及时反馈。

反馈会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仇宣坡支队长结合小组成员督查情况,对督查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强化人员素质提升,结合自身业务,找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抓落实;二是压实责任。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传导压力靠前指挥,引导执法人员围绕核心业务,明确差距补短板,要数量、质量并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在数量提升上想点子,又要在质量提高上开展工作;三是抓实整改。要对照督查点评反馈意见,明确任务,整改到位,以实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农业执法工作进展。

检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专项督查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切实提高对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高度正视存在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对照检查、补齐短板,迅速采取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厘清工作头绪,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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