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15Y/2020-006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2020-06-09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管站 浏览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和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侵害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问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是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深化,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巩固“三资”清理成果,依法规范集体经济行为,努力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整治范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者签订的所有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经济合同,主要包括集体农用地(含通过集体统一流转的农户承包土地)、建设用地等资源和集体房屋、机械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承包、租赁。

二、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严格按照《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变更、废止合同,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由于每份合同的形成都有其相应的历史背景,对合同审查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对合同价款、期限等关键要素,不能简单草率下结论。要注重搞好合同双方协调,积极稳妥依法进行。

(三)坚持公开民主、公平公正。整治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公开,积极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争取群众认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重点整治的问题

(一)签订程序方面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坚持公平、自愿、公开。

2.涉及重大经济行为或重要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等是否履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指导职能是否到位。

3.是否经农村产权交易必要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竞价、协商等。

(二)合同内容方面

4.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标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5.合同标的是否清晰,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合同约定期限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资产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超过50年,是否有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超过本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内容是否完整。

7.合同价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合同价款过低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约定上下浮动标准。村集体的资金借贷合同利息是否超过法定贷款利率,有没有存在高利贷问题。

8.合同签字盖章是否规范,合同双方的法人及法人代表是否签字盖章,自然人是否签字按手印,合同落款时间是否准确。

9.履行地点、时间和方式是否明确。

10.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有无制定合同期满后地上附属物的处置办法。

11.是否约定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三)合同履行方面

12.合同双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结清合同价款,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长期承包费的问题。

13.对承包到期的资产资源,是否能够及时收回并重新发包,有没有到期后未办理相关手续仍在继续租赁承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问题。

(四)合同管理方面

15.所有资产资源发包是否依法签订村集体经济合同,收入是否纳入村级账目管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金问题。

16.是否建立资产资源合同台账,纳入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并实行分类管理。

17.合同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归档是否及时,并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18.是否建立资产资源合同承包到期和收费到期预警监测机制。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乡(街道)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各级要层层召开动员会,传达重点整治方案精神。各村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充分宣传本次重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市局通过新闻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接访地点,多形式、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1日—30日)。各村集体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专人对本村及所辖小组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交由本村法律顾问把关,并提出《法律意见书》。村集体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建立起问题台账。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合同逐项进行整改,实行问题台账销号制度。县、乡两级要专门组织检查组,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层层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总的要求是,县不漏乡、乡不漏村,实现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对所查的每份合同,经手的检查人员都要签字备案,以示负责。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四)市级抽查监督阶段(11月1日—30日)。在县、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看合同、查档案、访农户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所要抽查的乡镇(街道)比例不少于1/3,确保检查效果。

五、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起集体承包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合同监管机制。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审核、调解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建设,要配强业务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责有人负。要严格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内容文本,避免出现无效合同、歧义合同,确保对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全程监管。

(二)推行招投标机制。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方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备案。所有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都要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管理,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三)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合同都要以村为单位分类建立台账,实现对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电子化、规范化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号存档,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四)实行合同预警机制。鉴于集体经济的特殊性,承包费收取提倡每年一收,需要提前收费的,原则上不要超过本届组织机构成员任期。对合同承包到期或收费时间到期的,及时进行预警,确保合同按时履约。

(五)完善合同调处机制。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加强审计监督机制。所有发包收入,必须纳入集体资金管理,并用于农村资源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和集体服务设施建设或集体福利、成员分红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要定期对农村经济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审计监督,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士科任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乡(镇)也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集中精力,靠前指挥,主动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搞好业务指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查摆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采取查看资料档案、发放调查问卷、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进村入户排查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乡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查摆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要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整顿之机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要定期组织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整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重点整治工作中隐瞒线索、掩盖问题、设置障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情况调度。自本方案实施起,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每周五都要总结上报重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份,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及功能区重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士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立波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传新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雷   波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任德胜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科长

              马德磊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岳茂锐  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音频解读】:http://nyncj.taian.gov.cn/art/2020/6/10/art_188374_10087612.html

【图解政策】:http://nyncj.taian.gov.cn/art/2020/6/10/art_188372_1028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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