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2020-06-23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市场与信息化科 浏览量: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批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申报评选,拟在全市遴选一批市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市级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农业局、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泰安市林业局、泰安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农字〔2018〕55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协会、事业)资格,注册地在泰安市境内。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产品已取得地理标志认证证书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已发放使用人《地理标志认证证书》或《集体商标使用证》或《证明商标使用证》,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地理标志或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三)申报区域所在县(市、区)政府将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措施。

(四)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核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突出。

(五)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并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名片。

(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基地标准化生产。申报产品质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七)申报产品核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八)申报区域应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台账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资格,注册地在泰安市境内。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并在申报产品包装、交易文书、宣传资料、展览等使用三年(含)以上。

(三)按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

(五)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均为合格。

(六)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七)农业产业化市级(含)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省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八)制定企业产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注重品牌传播。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坚持自愿、无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审。评审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安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第三批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并予以颁发证书和匾牌。对纳入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主体和企业产品品牌主体,实施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详见附件1)和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详见附件2)申报书的格式及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的撰写,其中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评价指标申报材料,务必按照所确定的评价指标顺序,逐项逐条撰写填报详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应证据。各申报单位纸质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胶装、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同时报送申报单位及产品标志性电子照片3-5张,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县市区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县市区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各1份。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 

3.申报数量。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要按照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进行申报,申报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标分配,每个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各1个;申报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指标分配,泰山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徂汶景区各2个,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各4个。

已被评为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申报单位,不再重复参加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的申报和评选。根据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符合扶贫条件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据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推荐。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8292316

电子邮箱:tanyxxk@163.com

地    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

附件:1.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样式 

        2.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申报书样式 

        3.××县市区泰安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4.××县市区泰安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林业局    

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0日

             泰农函字[2020]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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