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牢牢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12-24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尚林海 浏览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紧紧围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应用,组织宣传车在基层巡回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乡镇驻地、种植基地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农村集贸市场设立咨询台和宣传材料发放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互相参观学习交流,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基地负责人、村级监管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安实训公益讲堂”线上线下授课活动,开展线上、线下以及随机培训70余场次共2000多人次,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用药水平。

二、多手段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日常监管。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了覆盖县域的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信息库,将种养殖基地和农资生产、批发、零售门店列入监管范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强自检,落实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可追溯。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级抽检计划将小农户纳入抽检范围,要求比例不低于3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范围。今年完成市级以上抽检17次,抽检样品1900余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没有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突出基层监管,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监管站和村级监管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和村级监管员队伍一线作用,作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12个乡镇(街道)被省厅评为示范乡镇(街道)。

三、加强源头防控,突出综合治理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了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经营企业数169个/次,整顿市场23个/次,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4万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利剑行动”,指导培训生产主体29场次900多人次,处理监督抽查农残超标样品7批次。

二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目前,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量401个,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完成620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34万亩,秸秆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4%。

四、运用新型监管手段,构建新型追溯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制定下发《泰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泰农办字[2020]4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在生产基地、村庄社区、主要街道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5000余份,《农产品合格证知多少》宣传材料6000余份,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目前已实施合格证主体792家,共开具合格证41000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15000余吨。

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依托“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培训,审核涉农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采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抽查、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涉农市场主体自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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