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10 泰安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泰安市园林局经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泰安市绿威园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月,孙强擅自决定组织部分职工以考察苗木为名公款旅游。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8000元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江波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江波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2次,共计5112.15元。江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宁阳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高伟,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卫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2月春节前,高伟、苏卫东分别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所送价值400元、200元的过节礼品。高伟、苏卫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泰安市泰山旅游服务公司财务经理栾艳丽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公款宴请问题。2018年7月6日至7月20日,栾艳丽在对下属企业进行半年审计期间,违规接受下属企业3次公款宴请。栾艳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纠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好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时刻防范,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以扎实有效的监督、风清气正的氛围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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